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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客雲端開店大師」(谷客開店王)服務條款
第一條、貴客戶申請本業務,依本服務條款辦理;本業務如有任何變更異動,悉依業務網站(https://www.coker.com.tw)訊息公告為準。
第二條、本業務係指由本公司提供谷客雲端開店大師帳號及相關之虛擬主機空間、流量、管理系統及相關之網站視覺或系統客製化服務等。
第三條、本公司應維持本業務之正常運作,遇有障礙應儘速修復。貴客戶租用本業務,如因本公司系統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其所生之損害,本公司除按下表規定延長租期外,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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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連續阻斷12小時以上~未滿24小時,租期延長1天2.連續阻斷24小時以上~未滿48小時,租期延長3天3.連續阻斷48小時以上~未滿72小時,租期延長6天4.連續阻斷72小時以上~未滿96小時,租期延長9天5.連續阻斷96小時以上~未滿120小時,租期延長12天6.連續阻斷120小時以上,租期延長30天
第四條、貴客戶租用本業務,由於天然災害之不可抗力造成障礙者,自連續障礙屆滿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復日止,當月月租費將予以50%優惠。
第五條、前條與前項障礙開始之時間,以本公司查覺或接到貴客戶通知之時間為準。但有事實足以證明實際障礙之時間者,依實際障礙之時間為準。
第六條、貴客戶租用本業務應繳之費用,應依本公司通知繳費之期限內繳清,逾期30日未繳清者,本公司得暫停其所租用之本業務。經定期催繳仍逾30日仍未補繳者,本公司得終止租用,貴客戶仍應繳納所積欠之費用。
第七條、貴客戶申請退租或因第八條之事由遭本公司終止租用者,貴客戶未於60日內申請復裝並繳復裝費者,本公司得刪除或銷毀貴客戶所儲存資料,貴客戶不得異議。
第八條、本業務使用僅限申請貴客戶內部自行使用,禁止轉讓或其他違法用途。
第九條、貴客戶瞭解本業務僅在提供貴客戶用網站展示可公開之資料,如貴客戶因資料或系統操作不當而發生任何糾紛,應由貴客戶自行解決,與本公司無涉。
第十條、貴客戶申請本業務時,應提供真實之企業或個人資料,如有變更,應隨時通知本公司辦理變更,如有提供不實資料或怠於通知本公司,以致發生任何糾紛或對自身權益有任何影響時,貴客戶應自行負責。
第十一條、貴客戶或其使用者使用本業務涉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或製版權情事者,本公司得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
第十二條、本業務硬體、軟體、程式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說明、圖畫、圖片、圖形、檔案、頁面設計、網站規劃與安排等)之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營業秘密、專門技術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均屬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所有,非經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事先書面授權同意,貴客戶不得重製、公開傳播、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改作、編輯、出租、散布、進行還原工程、解編、反向組譯、拆解及藉由本服務提供衍生產品或服務,如有違反,除應自行負法律責任外,如因而對本公司造成損害或損失,貴客戶應對本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貴客戶應妥善保管本業務之帳號及密碼,不得對外揭露與避免他人盜用,如有異常情形,應立即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換或其他補救措施;貴客戶對於凡經該帳號及密碼之使用與因此所生之費用,應自負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貴客戶租用本業務時,應已詳閱與瞭解本業務之操作說明,如本業務需有貴客戶端軟、硬體設備或電信設施配合者,貴客戶亦應已確認相容無誤,不得於申請後再為不相容或其他類似之主張。
第十五條、貴客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有權暫停或終止貴客戶於本業務或向本公司所申請其他服務之所有帳號,並由貴客戶負一切法律責任,如造成本公司權益受損者,本公司得向貴客戶請求損害賠償;且於停權期間未滿時,拒絕提供貴客戶本業務及其他向本公司所申請之服務:
- 1.有竊取、更改、破壞他人資訊情事者。
- 2.有擅自複製他人資訊轉售、轉載情事者。
- 3.有危害本業務之執行或影響其他用戶權益之情事者。
- 4.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寄發電子訊息至對方信箱造成對方困擾之情事者。
- 5.濫發電子郵件、蓄意破壞他人信箱或其通信、網路設備之情事者。
- 6.散播電腦病毒或足以干擾電腦正常運作之程式之情事者。
- 7.發表或散佈恐嚇、誹謗、人身攻擊、侵犯他人隱私、色情或其他所為言論違背公序良俗之文字、圖片或影像之情事者。
- 8.擷取非經所有者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源之情事者。
- 9.影響系統運作或加重系統負擔之情事者。
- 10.利用本業務提供違反各項法令之商品或服務之情事者。
- 11.利用或委託他人以本項第4款之方式從事各項活動之情事者。
- 12.未得本公司之同意將本業務轉售、租賃、出借予其他人,或以其他方式進行有價交易。
- 13.其他違反法令之情事者。
第十六條、貴客戶瞭解本業務係是由本公司以既有之規劃及現有技術提供,並由貴客戶確認合於網站瀏覽目的而決定使用,本公司不保證本業務無任何錯誤或適合於其他特定用途或滿足貴客戶所有需求。
第十七條、如因颱風、地震、海嘯、洪水、停電、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造成部分服務中斷或毀損,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事由,致貴客戶使用本業務而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且經法院判決確定者,本公司應賠償貴客戶所受之損害,但賠償金額以貴客戶所繳納之月租費總額為限。
第十九條、本公司如因法律、技術、市場發展、政府政策或其他情事變更,必要時本業務得暫停或終止全部或一部之經營,貴客戶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補償。但本公司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之日前三個月公告並通知貴客戶。
第二十條、本公司得隨時修改本服務條款,修改後之服務條款公佈於業務網站(https://www.coker.com.tw)網站時生效,不另外個別通知。貴客戶如不能接受修改後之服務條款,應於公佈之日起30日內通知本公司終止本業務;如未於該期限內終止者,貴客戶不得就該服務條款再為異議。
第二十一條、本服務條款未規定事項,貴客戶同意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公司之本業務規定。因本服務條款涉訟時,雙方同意以本公司所在地之管轄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